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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生产型农民合作社迎来利好,农业农村部表态:政策资金全面支持!

    信息发布者:常磊15389126316
    2019-08-19 13:59:28   转载
             针对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千亩以上连片《国家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示范社》农业基础建设用地”的建议,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06号建议的答复》,就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支持粮食生产农民合作社、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回答。




    答复中提到,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9年5月末,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1.5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从事粮食产业的合作社约占合作社总数的18%。

    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此次农业农村部答复内容,2018年我国新增高标准农田约8200万亩。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同财政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




    其中,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农田输配电等。各省可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抓紧编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研究推动出台加强全国农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关于加大支持粮食生产农民合作社




    近年来,中央财政采取系列措施,支持包括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创新支持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4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关于加大对粮食生产补贴力度




    2017-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每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升耕地地力、稳定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



    另外,中央财政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2017-2018年,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农机购置补贴186亿元,不断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结构,支持各地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机械化水平。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措施,突出农机保障重点,推动普惠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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