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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牛鸡羊补贴标准全在这里

    信息发布者:常磊15389126316
    2019-08-19 14:18:26   转载
    2019年以落实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遗传改良计划为重点,突出资源保护和畜禽新品种选育主攻方向,重点支持建设资源保护、畜禽育种创新、品种测定和制(繁)种等项目建设。


    一、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一)建设要求。根据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特点,依托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科研单位等,建设完善一批种质基因库、资源场和保护区,构建以畜禽基因与活体保护、原位与异位保护相结合的畜禽资源保护体系,防止种质资源退化和灭绝。通过项目建设,提高资源保护的物质装备水平,有效保存生物种质资源,为畜禽新品种选育提供素材。2019年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重点区域基因库、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的22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同时兼顾建设其他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国家公布的新发现资源和地方保护品种保种场,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场保种核心群规模增加20%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家畜)、30个(家禽);国家级基因库畜禽品种保存数量达到30个以上,现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品种不少于15个(含15个);区域级基因库畜禽品种保存数量达到10个以上,现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品种不少于5个(含5个);


    (二)建设内容。建设低温保存设施、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配套畜禽品种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保护区项目可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种质资源场(区)。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的22个畜禽遗传资源,同时兼顾建设其他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每省限报1-2个。


    2.国家级畜禽基因库。改扩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


    3.重点区域基因库。支持在安徽、新疆新建重点区域级基因库。


    (四)项目布局。生猪: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牛: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河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大连。羊: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禽类:北京、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马、驴、兔等特色畜种:内蒙古、山东、四川、青海、新疆。


    (五)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不高于40%。

    三、畜禽品种测定站


    (一)建设要求。围绕主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省部级猪、肉牛、羊及禽等测定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对畜禽新品种的生产性能进行测试评价,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畜禽种质质量监测能力,为新品种推广和种业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建成后,品种测定站年测定能力提升20%以上。


    (二)建设内容。畜禽性能检验室、测定舍、隔离舍、饲草料库、污水处理池及其他场区工程等建设,配备饲喂自动供给测量系统、生产性能测定软件系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配种防疫设备和冻精保存运输器械,建立信息处理平台。


    (三)项目申报条件。测定站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立足于建成后成为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目标进行建设。


    (四)项目布局。生猪: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奶牛:天津、宁夏。羊: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青海、宁夏。禽类:北京、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兔:四川。


    (五)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项目投资总规模的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中央投资。


    四、制(繁)种基地项目


    (一)建设要求。围绕生猪、奶牛、肉牛生产区域分布,以保障优良种猪、种牛及其精液供应为目标,重点开展种猪站、种公牛站改扩建,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项目建成后,种猪站、种公牛站供精能力提升20%以上。


    (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圈舍等设施及配套养殖设备、良种登记信息系统等。


    (三)申报条件。种公猪站存栏采精种公猪200头以上,其中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的超过50%,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重点支持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种公猪站建设,兼顾品种改良种公猪站建设。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60头以上(以正式文件公布牛号的公牛头数为准),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奶牛采精种公牛中有后裔测定成绩的50%以上,肉牛采精种公牛全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四)项目布局。种公猪站:上海、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种公牛站:河南。


    (五)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


    五、申报其他要求


    (一)申报数量。2019年每省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计划单列市参照所在省区指南范围申报,不占用本省名额。对于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畜种和扩繁场、良繁场建设等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项目名称。规范项目名称,按照“项目实施地+畜种类型+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省**县肉牛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只能由一个独立法人单位承担,行政单位、非法人单位等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四)必须附具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带的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项目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协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意见;申报项目在在拟建地点的设计平面图;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项目建设单位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性能测定中心除外,新建资源场可附带县级以上种畜禽管理部门意见);申请畜禽育种创新基地建设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主要育种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与科研所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等;符合各类建设重点中选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还需出具以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需加盖年检部门印章);企业2015-2017年财务报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登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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